《表1 1 VAR模型估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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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与区域金融业发展是否“互利共生”——基于耦合协同评价和VAR模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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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在10%,5%,1%的水平下显著,括号内数据为标准误。

从表11可以看出,主要统计值的系数都比较显著,当金融业总得分对数作为被解释变量时,金融业总得分对数一阶差分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互联网+”总得分对数的一阶差分的系数不显著,R2=0.870 9,说明该回归方程拟合优度比较好;当“互联网+”总得分对数作为被解释变量时,金融业总得分对数一阶差分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互联网+”总得分对数的一阶差分的系数也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R2=0.904 8,说明该方程的拟合优度也比较好。通过表12的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可以看出,本文VAR模型中的两变量不存在双向格兰杰因果关系。当假设为ln e2不是ln e1的格兰杰原因时,p值等于0.024,小于0.05,则在5%的水平上拒绝原假设,说明金融业总得分是“互联网+”总得分的格兰杰原因,也就是说,金融业的发展可以推动“互联网+”的发展,金融业可以为“互联网+”提供大量资金支持其发展,使“互联网+”如虎添翼;当假设为ln e1不是ln e2的格兰杰原因时,p值为0.522,远大于0.1,则在1%的水平上无法拒绝原假设,即“互联网+”推动金融业发展的效果是不显著,原因可能是“互联网+”最早是在2012年提出来的,与2017年相距5年,时间有些短,所以,“互联网+”推动金融业发展效果还没完全体现出来,可能还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会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