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与居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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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普惠金融与城乡居民收入——基于经济增长与创业行为的中介效应分析》
注:括号内为稳健标准误,*、**和***分别表示在10%、5%和1%的水平上显著。表3、4、5、6同。
表3报告了基于式(1)的回归结果,我们考察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对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影响。在模型1、模型3、模型5中只加入解释变量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在模型2、模型4、模型6中增加了财政支出比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教育水平、就业率等控制变量。可以发现,在增加控制变量后,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分别对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这说明,就整体而言,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确实显著提高了我国城乡居民收入。进一步发现,在增加控制变量后,模型中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影响系数(0.173,P值<0.01,模型4)显著大于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影响系数(0.047 2,P值<0.01,模型6)。同时,本研究利用自抽样法(Bootstrap)来检验样本组间系数差异的显著性,检验结果显示P值为0.000 0,因此,组间系数估计值存在显著差异。这说明,就目前而言,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城镇居民收入的提升效果更明显。可能的解释在于,现阶段我国城乡教育存在巨大差距,师资、硬件等教育资源差距尤为明显,城镇居民的受教育水平普遍高于农村居民。郭峰和王瑶佩(2020)研究发现,家庭成员的受教育程度越高,使用数字金融的概率也越高。
图表编号 | XD00169243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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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01 |
作者 | 杨伟明、粟麟、王明伟 |
绘制单位 | 南开大学金融学院、中原银行、河南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中原银行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