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数字普惠金融与贫困减缓、收入增长和收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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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普惠金融的减贫效应及其传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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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估计系数的稳健标准误;IV-GMM回归模型均通过工具变量不可识别检验和弱工具变量检验。

在数字普惠金融实现贫困减缓的传导机制中,为检验收入增长和收入分配是否为完全中介变量以及是否存在直接效应,模型(4)将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增收效应和分配效应纳入统一分析框架中,利用LSDV、2SLS和IV-GMM三种方法进行参数估计,结果如表6所示。观察表6的列(2)、(5),不难发现,收入增长(PGDI)和收入分配(INE)的估计系数依旧显著,结合表5中列(5)、(8)中DIFI估计系数显著的结果,可以得出,收入增长和收入分配的中介效应作用显著,这一结果与假说2、假说3一致。表6的列(2)、(5)中数字普惠金融(DIFI)估计系数依然显著,表明数字普惠金融直接效应显著。表5中2SLS估计的数字普惠金融系数分别为0.0942、0.107和-0.0271,结合表6列(2)、(5)的收入增长(PG-DI)和收入分配(INE)的估计系数分别为0.583和-0.598,计算可得收入增长的中介效应占总效应比重为66.22%(1),收入分配的中介效应占总效应比重为17.20%。可见,作为数字普惠金融实现减贫的核心作用机制,收入增长的中介作用强于收入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