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相关化肥产品标准中对重金属的限量要求(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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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肥料施用的农业生产和环境风险因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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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化学成分和用途不同,钼酸铵产品牌号分为MSA-0、MSA-1、MSA-2、MSA-3,其中对重金属的限量不同。

目前我国制定的部分化学肥料中重金属砷、镉、铅、铬、汞的指标要求的限量标准见表2。由于水溶肥料通常是兑水叶面喷施或通过灌溉系统施用,容易被植物所吸收;基于此,农业行业标准NY 1110-2010《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对有害元素的限制更为严格。GB/T23349-2009《肥料中砷、镉、铅、铬、汞生态指标》规定的肥料中,砷、铅与铬的限量指标分别是水溶肥料限量标准值的5倍、4倍与10倍。一些专用肥如硫酸铜、微量元素叶面肥料、含氨基酸叶面肥料标准只规定了砷、镉、铅的限量标准;硫酸铵的标准规定了砷和铅的限量;氯化铵的标准只对铅的含量进行了规定。另外我国对肥料中镍、锌和铜未制定限量标准。除此之外,其他大部分单质肥料及复合肥的行业和国家标准中,均尚未对肥料中的重金属含量进行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