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相关化肥产品标准中对重金属的限量要求(mg/kg)》
注:*按照化学成分和用途不同,钼酸铵产品牌号分为MSA-0、MSA-1、MSA-2、MSA-3,其中对重金属的限量不同。
目前我国制定的部分化学肥料中重金属砷、镉、铅、铬、汞的指标要求的限量标准见表2。由于水溶肥料通常是兑水叶面喷施或通过灌溉系统施用,容易被植物所吸收;基于此,农业行业标准NY 1110-2010《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对有害元素的限制更为严格。GB/T23349-2009《肥料中砷、镉、铅、铬、汞生态指标》规定的肥料中,砷、铅与铬的限量指标分别是水溶肥料限量标准值的5倍、4倍与10倍。一些专用肥如硫酸铜、微量元素叶面肥料、含氨基酸叶面肥料标准只规定了砷、镉、铅的限量标准;硫酸铵的标准规定了砷和铅的限量;氯化铵的标准只对铅的含量进行了规定。另外我国对肥料中镍、锌和铜未制定限量标准。除此之外,其他大部分单质肥料及复合肥的行业和国家标准中,均尚未对肥料中的重金属含量进行限定。
图表编号 | XD00168036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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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10 |
作者 | 唐杉、杜为研、孙蓟锋、辛宇、汪洪 |
绘制单位 |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肥料源性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肥料源性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肥料源性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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