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带教老师基本资质标准专家意见集中程度》

《表2 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带教老师基本资质标准专家意见集中程度》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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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带教老师遴选标准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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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轮函询中,基本资质(学历、工龄、教龄等)的重要性赋值均数为4.59~5.00,满分率为34.5%~87.9%;二级指标的重要性赋值均数为3.36~4.76,满分率为34.3%~89.4%。2轮函询中35名专家分别给出了29、23条修改意见。在评估标准条目修改中,“具备优秀的职业道德、熟悉中英文论文写作思路及发表程序、能熟练检索和阅读中英文文献、具备较强的护理管理能力”等条目得分<3.5分,予以删除;有5名专家建议修改部分条目,如将准入指标中工作年限“本科≥15年/硕士≥10年”改为“本科≥10年/硕士≥5年”,带教年限“本科5~10年/硕士5~8年”改为“本科5~8年/硕士3~5年”,将论文与课题的年限从“近3年”改为“近5年”;同时新增“具备医院规定的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带教教师资格证书”。在具体能力及评估标准中,有4名专家专家建议增加的条目有:具备基本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知识、能熟练使用多种不同的教学技巧、具备较强的语言组织与表达能力、能组织开展形式不同的教学活动;有5名专家建议修改“能提升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实践的热情和积极性”为“具备增加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对于临床实践学习的积极性和热情”,将“具备提升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思维”改为“能有效协助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建立临床思维”;将“给予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研课题一定建议和指导”改为“能给予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研课题相关建议和指导”。经过修改、增加或删除条目后,第2轮函询各指标得分较高,专家一致性较好,形成最终版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带教老师遴选标准,涵盖带教资质、所需核心能力、能力评估内容3个板块,包括带教资质标准10项、关键能力标准5项、评估标准35项,具体见表2、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