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不同经营主体的运营成本和收益对比(续)》

《表3 不同经营主体的运营成本和收益对比(续)》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粮食主产区土地规模经营转型及应对策略——以河北省为例》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注:数据均为调研数据。

以河北平原区冬小麦+夏玉米种植结构为例,从土地使用权、土地归属感、承担风险、收益、成本等方面对比两种模式的异同(表2、表3)。以土地流转的规模经营在推动土地规模经营方面存在缺陷,其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能力有限,往往通过土地托管来实现扩大经营规模。土地托管和土地流转存在着根本区别,土地托管没有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权益转移程度低,顺应了农民的“恋地情结”,维持了农民的土地生活保障功能,农户的起始接收度更高。对农户来说,土地托管的收益比土地流转的收益要高,但是利润分配机制下,可能会承担一定的风险;土地流转仅仅收益于土地租金,几乎没有风险。对流转或托管方来说,土地流转承担了土地租金的财务风险很大,同时收益更大些,除了赚取降低的种植成本外,还能赚取扣除地租后的部分净利润;土地托管的风险较为分散[16],其收益主要通过降低种地成本,赚取中间的差价。从粮食生产成本来看,土地流转和土地托管后都能降低生产成本,但土地托管模式更有利于粮食作物的规模经营,其生产成本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