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UNICEF官方文件中城市环境安全内容与“出行安全”要求》
注CFCI更关注与儿童体力活动相关的积极出行活动的安全,而公共交通安全在各类文件中仅侧重于提高儿童的“安全感”,因此本研究未将公共交通安全纳入考虑范围。
儿童安全的三个方面相辅相成,其最终目的均在于为实现儿童的基本权利—生存权、发展权、被保护权和参与权—提供基础保障,使儿童能够平等地参与社会事务、享受城市提供的服务与机会,并得到全面发展。其中,“出行安全”与建成环境设计的关联度最高,故本文将基于国外文献对其评价指标展开研究。
图表编号 | XD00162294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4.01 |
作者 | 徐梦一、沈瑶、廖堉珲、海伦·伍利 |
绘制单位 | 湖南大学建筑学院城乡规划系、西南民族大学、湖南大学建筑学院城乡规划系、谢菲尔德大学景观设计系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