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杀人罪中作出认罪答辩的无辜者所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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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性刑事司法错误:问题、经验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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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中732例杀人罪冤案中,有61例被告人选择认罪答辩,其中有44例以故意杀人罪定罪,17例以过失杀人罪定罪(见表2)。(1)根据表2,经过辩诉交易的61例杀人罪中无一人被判处死刑,44例故意杀人罪中,仅有一人被判处终身监禁(禁止保释),其余被告人平均获刑22年监禁。另外,17例过失杀人罪均是被告人认罪答辩后由故意杀人罪降格指控而来,被告人平均获刑12年监禁。从刑罚分布来看,重罪案件中刑罚越降低,被告人接受认罪答辩的比例越高,从死刑到监禁刑,认罪案件分别占0%、1.4%、6.2%、10%,控方降格指控后,认罪案件占48.6%。根据以上数据,可以初步得出:其一,重罪案件中,无辜者为了避免经普通程序审理招致严厉刑罚而认罪,尤其是死刑;其二,控方提供的优惠幅度越高,无辜者认罪可能性就越高,出现错案概率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