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样本儿童早期发展存在滞后风险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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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儿童早期发展与其照养人养育行为关系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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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儿童早期发展水平滞后的判定标准分别为,认知分低于95.4分为存在滞后风险,语言分低于96.7分为存在滞后风险,社会情感分低于85分为存在滞后风险,运动分低于93分为存在滞后风险。

由表4可以看出,无论在贫困农村地区还是城镇化进程中形成的农村家庭居住区,样本儿童均存在早期发展滞后风险问题,城镇化进程中形成的农村家庭居住区较好于贫困农村地区。具体表现为:在贫困农村地区,样本儿童存在认知发展滞后风险比例为53%,语言发展滞后风险比例为65%,社会情感及运动能力发展滞后风险分别为60%和39%。在城镇化进程中形成的农村家庭居住区,43%的样本儿童存在认知发展滞后风险,42%的样本儿童存在语言发展滞后风险,51%的样本儿童存在社会情感发展滞后风险,21%的样本儿童存在运动能力发展滞后风险。此外,在城镇化进程中形成的农村家庭居住区,样本儿童早期发展存在任意一种能力滞后风险的比例高达79%,远远高于健康人群的正常比例16.1%(孙晓勉和任永惠,1996);任意两种滞后风险的比例为48%;任意三种滞后风险的比例为23%;四种能力都存在滞后风险的儿童比例为7%。这一结果较好于我国中西部贫困农村地区,但依旧很差。在贫困农村地区,91%的儿童早期发展存在任意一种能力滞后的风险,任意两种、任意三种、四种能力都存在滞后风险的儿童比例为69%、41%、16%。因此可以得出,无论在我国中西部贫困农村地区还是城镇化背景下移民安置社区、流动人口社区和失地农民社区,0-3岁儿童的早期发展存在严重的滞后风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