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联合发文:基于内容分析法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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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内容分析法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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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发文主体分析。依据层级发文主体可分为三类,即最高层级———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层级———国务院;第三层级———国务院各部委,这一层级占绝大多数。依据数量发文主体可分为两类,即单独发文机关和联合发文机关。单独发文机关有30个(见表2)。其中,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文151次,占比37.2%;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文97次,占比23.9%。发文主体多元化虽然体现出国家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但也容易产生权责不清、形式主义等问题。联合发文的政策性文件共计31篇(见表3),联合发文的部门最多为4个。对比数据发现,联合的部门越多,发文数量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