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2015-2019年年末全国贫困人口和贫困发生率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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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脱贫攻坚现状和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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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按现行国家农村贫困标准(每人每年2300元)计算:截止2019年年底,全国农村贫困人口551万人,比2018年年末减少1109万人,贫困人口总量同比下降66.8%;贫困发生率为0.6%,比2018年减少1.1%[1]。全国贫困人口自2015年年底的5575万降至551万,累计减少贫困人口5024万,人口脱贫率超过九成;全国贫困发生率自2015年年底的5.7%降至0.6%,累计降低4.9个百分点。但“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仍有172万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为8.2%[2]。深度贫困地区的贫困发生率远高于全国平均贫困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