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东、中、西部地区系统GMM估计结果》
为考察数字经济对产业升级动态互动影响的区域差异性,将我国分为东、中、西部地区,由表7可知,东部地区的促进效应在10%显著性水平下为正,中部地区的促进效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为正,但西部地区的促进效应不显著性,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对产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存在区域差异。值得注意的是,东部地区数字经济对产业转型的促进系数大于中部、西部地区,而且各个区域中产业结构升级对其自身的促进作用都大于数字经济对产业结构的促进作用,这与全国整体样本所得出的结论一致。
图表编号 | XD00154395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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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20 |
作者 | 李晓钟、吴甲戌 |
绘制单位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经济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