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相关大学“双一流建设”人文社会科学数据开发利用计划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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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科学数据管理的现实困境与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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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内容来自于各大学公开的双一流建设计划

健全完善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为人文社会科学数据管理提供了充分的制度依据。与西方国家政府部门、科研项目资助机构以及大学纷纷制定各自的科学数据管理政策相比,“在国内并没有形成国家、科研机构和高校层面的数据管理政策”【24】。在宏观层面,人文社会科学数据管理法规制度不健全。尽管教育部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年)》明确提出“加强高等学校社会调查、统计分析、基础文献、案例集成等专题数据库建设,推进人文社会科学优秀学术网站建设,加强与现有信息服务机构的衔接,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但操作性办法与要求多零星分散在有关科研项目管理等具体规定中,人文社会科学数据收集、加工、存储、利用等流程标准与技术规范相对薄弱。公共财政资金资助的各类科研项目并未强制性要求提供数据管理计划,也没有数据向社会开放共享的相应规定(见表4),政策文件的约束性不强;站在微观视角,仅少数高校将人文社会科学数据的开发利用与纳入“双一落”建设任务(见表5),复旦大学还制定了《社会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绝大多数高校并未在治理层面对人文社会科学数据的开发利用做出制度性回应,在科研项目管理中尚未定义和分配数据收集、加工、存储、归档、交流与获取的开发与维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