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17—2019年地方政府融资方式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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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的理论逻辑、演化特征及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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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债务规模单位为亿元

根据2014年修订的新《预算法》,地方政府举债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来解决,并且对于以前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也要求通过发行债券予以置换。根据财政部近几年公布的地方政府债务数据显示,2017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64706亿元,其中以政府债券形式存在的债务为147448亿元,而以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为17258亿元,债券融资在地方政府债务总额中的占比为89.52%;2018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83862亿元,其中政府债券180711亿元,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3151亿元,债券融资在地方政府债务总额中的占比已提高到98.29%。截至2019年7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10653亿元,其中政府债券206745亿元,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3908亿元,债券融资在地方政府债务总额中的占比为98.14%,如表2所示。换言之,地方政府债务存量已基本通过发行政府债券进行了置换。尽管2019非政府债券融资总规模略有增加,但毋庸置疑,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的方式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由过去的主要以银行贷款(间接融资)为主转向了以发行政府债券(直接融资)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