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各国居民杠杆率及变动值的国际比较(2008-2018年)》

《表1 各国居民杠杆率及变动值的国际比较(2008-2018年)》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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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消费金融的风险分析与监管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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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BIS)

信用违约风险是指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因金融消费者无法履行到期合同约定的义务而承担的金融损失与风险。首先,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主要客户群体为中低收入的“长尾”用户,相较于传统金融机构的高净值用户,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更低,信用违约的主体风险更高。其次,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客体来看,它是采用互联网线上方式为广大境内消费者提供的无抵押、无担保的消费信贷,这种缺乏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相较于传统金融机构的有抵押担保的消费贷款,其信用违约风险更大。其次,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供给平台来看,大部分金融资质审核不严格,市场准入门槛相对较低。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这些缺乏竞争力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为提高业绩,往往存在着对潜在的“利基”用户过度授信的行为,从而导致消费者获得了超越其收入能力的消费金融配给,大幅提升了我国居民杠杆率。如表1数据所示,我国居民杠杆率起点低(2008年第1季度末为18.8%),远低于发达经济体(83.2%)、全球杠杆率(67.0%)和新兴经济体杠杆率(22.9%),但上升很快且趋势背离:在全球主要发达国家杠杆率呈下降趋势时,我国居民杠杆率10年间上升了32.7%。最后,我国征信体系不够完善,互联网消费金融数据的数量不够、质量不高,在这样的背景下,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交易多方地域分布的全国化,交易额度的小额多分散化,导致互联网消费金融信息不对称问题日益严重,并带来了行业居高不下的多头借贷问题,加剧了行业的信用违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