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中国各省份矫正系数》

《表2 中国各省份矫正系数》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中国能源行业碳排放强度下降过程中的省际减排成效评价》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注:由于西藏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相关数据缺失,因此不在本文的研究范围内。

多数省份能源行业碳排放强度下降幅度较大,减排有效省份数量过半,主要集聚于中国的西南、中部、东北及东部沿海的部分省份,空间范围逐渐扩大,但其减排路径存在差异(表2)。矫正系数大于1的省份数量由16个增加到18个,在空间上连片分布并具有向东部发达地区扩散趋势。两个阶段矫正系数均大于1的省份多分布在资源型地区或重工业地区以及经济实力雄厚的直辖市,包括贵州、云南、四川、甘肃、黑龙江、吉林、湖南、湖北、河南、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其中北京、上海、天津3市的基期能源行业碳排放强度虽低,但两个阶段的矫正系数均大于1,在碳减排方面做出了较大的努力,为低碳发展的典范,这一方面可能与“波特假说”相印证,即正确设计且严格执行的环境规制政策引致的创新抵消了执行环境政策的成本,因此取得了环境质量与生产效率的双赢,另一方面可能是低碳化的产业基础和能源模式为减排任务的完成提供了保障。而甘肃、贵州、云南3省城镇化水平均具有低水平、高速度特征,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撬动能源消费规模上升,致使基期能源行业碳排放强度大,下降困难程度较低。吉林、黑龙江两省作为东北地区重要的传统老工业基地,以第二产业为主导的不平衡产业结构特征使能源需求与消耗量旺盛,但其调整回旋余地大,借助东北振兴等优惠政策其产业结构逐步趋于合理,能源行业碳排放强度迅速下降,始终为减排有效区。湖南、湖北、河南位于中部地区,具有毗邻东部沿海地区的地理优势与良好的工业基础,为承接东部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与低碳技术的引进蓄积势能,从而弥补“大而不强”的短板,保障了减排有效性的发挥。重庆、四川为重要的清洁能源基地,可梯级开发和永续利用的水电资源丰富,为提高能源结构清洁化程度进而促进能源行业碳排放强度下降提供了清洁的能源基底条件。广东、福建、河北、浙江、安徽的基期碳排放强度低,在后期进入减排有效区行列,说明这5省的碳减排成效逐渐增强;山西、辽宁、江苏3省前期的矫正系数大于1,但在后期退出减排有效区行列,反映出山西和辽宁在较高基期能源行业碳排放强度的基础上其对前沿技术吸收的追赶效应显著,随着各类低成本减排措施潜力的挖掘殆尽,追赶效应逐渐消失,降低碳排放强度的困难程度随之增大,因此两者的下降速度在后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江苏具有经济发达、能源匮乏[42]、城镇化水平及质量较高的特征,基期能源行业碳排放强度相对较小,且随着产业结构轻型化特征逐渐凸显,有限的碳排放强度下降空间进一步收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