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以罚款金额为被解释变量的估计结果》
注:***、**、*分别表示1%、5%、10%的显著性水平。
为了避免测量误差对估计结果的影响,本文采用商标违法案件的罚款金额代替商标违法案件数量,利用极大似然法重新估计式(1),估计结果如表3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48674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6.15 |
作者 | 廖直东、姚凤民 |
绘制单位 | 广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广东财经大学广东地方公共财政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注:***、**、*分别表示1%、5%、10%的显著性水平。
为了避免测量误差对估计结果的影响,本文采用商标违法案件的罚款金额代替商标违法案件数量,利用极大似然法重新估计式(1),估计结果如表3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48674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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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15 |
作者 | 廖直东、姚凤民 |
绘制单位 | 广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广东财经大学广东地方公共财政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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