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低能源消费强度行业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实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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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变动对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影响的分析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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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数值为各变量回归系数,括号内为标准差,*p<0.1,**p<0.05,***p<0.01。

对能源消费强度较低的行业,降低增值税(营业税)税率对大气和水污染物产生量的增加均有显著影响作用,如表5和表8所示。增值税(营业税)税率降低1%,各行业大气和水污染物产生量平均增加约0.07%~0.36%,其变化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产生量变动的贡献度介于6.4%~7.9%之间,高于所得税税率的贡献度,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产生量变动的贡献度分别为1.5%和2.2%,低于所得税税率的贡献度;降低所得税税率对除二氧化硫外其他4种大气和水污染物产生量的增加均有显著影响,所得税税率降低1%,各行业大气和水污染物产生量平均增加约0.14%~1.08%,其变化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产生量变动的贡献度介于0.8%~2.5%之间,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产生量变动的贡献度分别为10.7%和12.8%,高于增值税(营业税)税率的贡献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