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高能源消费强度行业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实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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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变动对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影响的分析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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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数值为各变量回归系数,括号内为标准差,*p<0.1,**p<0.05,***p<0.01。

对能源消费强度较高的行业,降低增值税(营业税)税率对大气和水污染物产生量的增加均有显著影响,如表7和表8所示。增值税(营业税)税率降低1%,各行业大气和水污染物产生量平均增加约0.03%~0.22%,其变化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产生量变动的贡献度分别为2.9%和3%,高于总税率的贡献度,对烟(粉)尘、化学需氧量、氨氮产生量变动的贡献度介于0.1%~4.2%之间,低于总税率的贡献度;降低总税率对大气和水污染物产生量的增加均有显著影响,总税率降低1%,各行业大气和水污染物产生量平均增加约0.001%~0.005%,其变化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产生量变动的贡献度分别为1.03%和1.05%,对烟(粉)尘、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产生量变动的贡献度分别为4.3%、6.4%和9.3%,高于增值税(营业税)税率的贡献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