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不同变量对能源消费强度高、中、低行业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变动量的贡献度》
对能源消费强度较低的行业,降低增值税(营业税)税率对大气和水污染物产生量的增加均有显著影响作用,如表5和表8所示。增值税(营业税)税率降低1%,各行业大气和水污染物产生量平均增加约0.07%~0.36%,其变化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产生量变动的贡献度介于6.4%~7.9%之间,高于所得税税率的贡献度,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产生量变动的贡献度分别为1.5%和2.2%,低于所得税税率的贡献度;降低所得税税率对除二氧化硫外其他4种大气和水污染物产生量的增加均有显著影响,所得税税率降低1%,各行业大气和水污染物产生量平均增加约0.14%~1.08%,其变化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产生量变动的贡献度介于0.8%~2.5%之间,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产生量变动的贡献度分别为10.7%和12.8%,高于增值税(营业税)税率的贡献度。
图表编号 | XD00148483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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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16 |
作者 | 王宇、王勇、俞海 |
绘制单位 | 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