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公安院校教师教学能力评价指标》
高校是高等教育培养人才的重要场所和阵地,但是伴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和市场化,教师专业化发展所包含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知识、技能与精神出现了严重的不平衡。相对于易量化和考核的科研,教学的重要性一直在不断被呼喊,但始终难以在更高层面上被有效重视起来。学者Dineke等人把“教学能力”看作教师个人在特定的教学背景下所拥有的实现有效教学目的所具备的态度、技能和知识,是能够体现教师综合素质的个人特征[1]。学者徐继红根据莫伦纳(W.M.Molenaar)等提出从知识、技能和态度的教学能力构成维度、组织水平及教学领域3个维度,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三维立体高校教师教学能力结构模型[2]。因此,结合公安教育教学改革的现实,将公安院校教师教学能力理论上确定为如下评价指标(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47886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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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10 |
作者 | 王磊、赵辉 |
绘制单位 | 江苏警官学院、江苏警官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