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小学家之训诂与经学家之训诂性质不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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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三分框架体系下的三十一个训诂学理论——兼论王引之《经义述闻》“通说”、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凡”例和王力《古代汉语》“通论”对构建训诂学理论体系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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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之理论概括,笔者颇费踌躇。原来想定名为:“随文释义注疏体”与“通释语义字典体”释义性质不同说。但是综合考虑黄侃的说法以后放弃了。黄侃(2006)曾经同时提出了四种类似“随文释义注疏体”与“通释语义字典体”训诂性质不同的说法:1.本有之训诂与后起之训诂;2.独立之训诂与隶属之训诂;3.说字之训诂与解文之训诂;4.经学之训诂与小学之训诂。这四种说法内容大同小异,这里我们以第四种说法为主,稍加改动为:小学家之训诂与经学家之训诂性质不同说。一个内容竟有四种说法,足见黄氏对此说之重视。笔者之所以不采纳最初的定名是因为他在“独立之训诂与隶属之训诂”条下明确说“《说文》之训诂乃独立之训诂,《尔雅》乃隶属之训诂”,而《说文》与《尔雅》同属于通释语义字典体式的训诂著作,非随文释义注疏体著作。据此,现把黄侃的定名与笔者的理解列表如下,详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