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部分基金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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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引导基金实践问题与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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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发现,受投资项目、跟投机制等多因素影响,引导基金投资效率不高,预期放大作用和政策效果未达预期,并且出现财政资金“二次沉淀”现象。具体而言:一是投资项目不足,实际投资效率不高。调研中发现,由于缺乏有效的投资对接平台,一方面是基金在限定的领域和产业内难以找到符合投资要求的项目,而另一方面却是各地有大批具有增长潜力且又急需资金的新兴产业和创业企业难以获得有效投资,供需脱节,影响了基金的投资进度和效益。如截至2017年初,省科技创新发展4只子基金实际投资额9.05亿元,仅占省财政出资额度71亿元的12.7%,其中,重大科技专项创业投资基金7.5亿元未实际投出,出现财政资金闲置(见表2)。二是缺乏有效跟投机制,基金撬动效应不明显。政府引导基金尚未建立起有效的跟投机制,以跟投方式提升基金的投资联动效应不明显。如东莞市反映,政府引导基金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一般采取发起设立直投子基金方式,但单只子基金规模、资源和影响力有限,缺乏大规模的母基金运营管理模式,对重点领域和产业投资带动作用不显著。三是政府出资人缺位,政策效果有待提升。发挥“引导效应”,支持市场失灵和欠发展的领域是设立政府引导基金的初衷。但政府引导基金引导作用的发挥目前主要靠“让利+风险补偿+投资范围软约束”,政府作为出资人的权利并未落实到基金的具体经营管理上,导致政府的所有权虚位,无法对受托管理机构和经营者进行监督、约束,存在政府出资人缺位问题,政策引导作用的实现缺乏有效的抓手,部分基金管理机构更偏向于投向风险较小、获利前景更明朗的行业或企业,追求自身资本收益最大化,基金政策效果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