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某受托机构管理的基金到位情况》
单位:亿元
受主管部门重视程度、统筹指导力度、基金自身放大倍数要求等多因素影响,当前新设基金仍存在审批多、耗时长、募集资金困难的问题。具体体现在:一是基金设立审批环节多、审批时间长,延缓了基金落地进程。经梳理审批流程发现,新设基金从确定受托管理机构到子基金开展投资运营需经历9个环节,涉及部门多,走完全部环节耗时较长,有的甚至长达半年以上。如粤科金融集团反映,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金在组建过程中,组建方案须先征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经过几轮修改后才能提交联席会议审议。新设母基金和子基金均需上报省科技厅,由其牵头组织联席会对基金设立方案进行审批,但联席会为不定时召开,导致实际审批进程慢。二是社会出资方资金到位率低,部分基金募资难度较大,影响基金组建效率。调研中发现,为实现基金放大倍数要求,基金计划募集的社会资本来源主要是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受其内部审批、收益预期等因素影响,社会资本出资到位率低,基金募资难度较大。如省科技厅反映,银行等机构出资参照贷款审批程序,需经各层级业务部门、风控合规部门、资产管理部等联合审批,放款时间长,出资到位慢,且实缴出资与承诺出资存在较大差距。调研中发现,某机构受托管理的3只基金,银行方面在遴选时承诺出资额680亿元,签订协议时实际承诺出资540亿元,实际到位8.6亿元,到位率仅1.26%(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4693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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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3.15 |
作者 | 刘华伟 |
绘制单位 | 广东省财政科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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