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上海明匠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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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补偿承诺对并购短期绩效的影响研究——以黄河旋风并购上海明匠为例》
2015年5月20日,黄河旋风与上海明匠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盈利补偿等协议,黄河旋风通过股份支付方式以4.2亿元取得上海明匠100%股权,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1999.74万元,增值率高达2000.27%,同时为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上市公司经济损失最小化,通过业绩补偿协议约定2015—2017年上海明匠应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000万元、3900万元、5070万元。如果上海明匠在三年承诺期内未达到预测的业绩,则上海明匠原股东陈俊、姜圆圆、沈善俊、杨琴华、黄河集团五人作为补偿义务人以股份或现金方式向黄河旋风承担补偿责任。该协议明确了股权补偿优先于现金补偿。于2015年11月12完成股权转让登记程序,标志着此次并购交易顺利完成。上海明匠2015—2017年相关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46649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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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20 |
作者 | 周利芬、王建勤 |
绘制单位 | 广东白云学院会计学院、广东白云学院外国语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