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3209件涉家暴离婚诉讼中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离婚原因》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况:法官基于对家庭暴力问题的难以判定或是以离婚结果为导向的现实需求,在司法文书说理的过程中隐去“家庭暴力”或是对暴力后果及其性质进行限缩,使用被动结构或者模糊男性实施暴力的主题。以本文选取的2018年度女性作为原告提出的3209件涉家暴离婚诉讼为例,在裁判分析部分,涉及对家庭暴力进行分析的仅有463件;其原因在于在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离婚原因中(见表1),相较于家庭暴力事实的认定难问题,夫妻关系中的长期分居、婚外情、重婚往往在事实认定层面更易被法官准确的识别判断。因此尽管家庭暴力作为样本案例中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共性因素,但法官仍倾向于通过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原因对其进行替代,以减少裁判中错判的风险。
图表编号 | XD00146562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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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01 |
作者 | 张琪 |
绘制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