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9 不同规模企业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政策实施效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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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与企业创新:保护效应和溢出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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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对企业创新的影响除了因地域分布因素表现出差异外,还可能会由于企业自身的规模特征而导致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效果产生差异。尽管在2003年发布实施的《政府采购法》中,明确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公共政策目标,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小微企业因受限于发展规模、自身竞争能力、融资约束和社会影响范围等,往往难以被纳入政府采购供应商的选择视野并在政府采购竞标中胜出。因此,小微企业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政策方面效果有限。据此,本文按小微型、中型和大型企业三种类型分别检验了政府采购与企业创新的关联。考虑到无法跟踪获取企业运营的实际规模数据,本文借鉴谢绚丽等(2018)的研究,基于工商注册资本资料,将所考察企业按规模分为小微型、中型和大型企业三类子样本。其中小微型企业的注册资本为0-100万(含);中型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00万-500万(含);大型企业的注册资本为500万以上。表9结果显示,小微型企业样本中Sproc、Lproc和Eproc的系数都不具有统计上的显著性,中型企业样本中Lproc和Eproc的系数显著,大型企业样本中Sproc和Eproc的系数也显著。这表明相比于大中型企业,政府采购对小微型企业并未产生显著的创新政策支持倾向或效果,这与中国当前大力提倡畅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政策背景及实践保持一致。对大中型企业,政府采购产生了明显的本地保护效应和异地溢出效应,其中:在中型企业这两种效应基本相同,而大型企业则表现出异地溢出效应占优的倾向,其原因在于大型企业具备资金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更倾向于开展异地竞标活动,故而享受的自主创新支持效果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