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先行赔付实践操作情况》
实践中,我国证券市场已有三起先行赔付案例,即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福生科”)、深圳海联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联讯”)以及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泰电气”)虚假陈述先行赔付案(见表1)。在这三个案例中,虚假陈述行为人的保荐机构或主要股东出资设立投资者专项补偿基金,委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于投资者进行诉讼索赔前达成和解协议,均在较短时间内充分地赔偿了相关投资者的损失。与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相比,先行赔付制度能够使投资者以较低成本获得损失赔偿,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
图表编号 | XD00146428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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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05 |
作者 | 赵吟 |
绘制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