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9 行业污染属性的机制分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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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制、目标引领与企业绿色创新——基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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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进一步考察行业污染属性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规制政策实施效果的影响,结果如表9所示。观察PanelA的估计结果,发现主解释变量did*S1995的系数估计值显著为负,说明相较于重污染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规制政策更有助于促进轻污染行业企业进行绿色创新。观察Panel B的估计结果,发现主解释变量did*six的系数估计值显著为负,说明相较于高耗能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规制政策更有助于促进低耗能行业企业进行绿色创新。这一结论与王班班等(2016)的结论相反[12],他们认为高污染或者高耗能行业企业是环境规制政策的重点治理对象,在高耗能行业和成本难以转嫁的行业,更容易诱发企业技术创新。“规制政策”未能有效促进高耗能与高污染行业企业进行绿色创新可能的解释是:一方面,高耗能与高污染行业企业本身受到节能减排政策的管控力度较大,因此“规制政策”的目标引领对高污染行业企业的作用效果不明显,换言之,高污染行业企业可能受到更严苛的节能减排管控力度,从而对目标引领型环境规制政策的敏感度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