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拒赔相关合同纠纷的基本情况和裁判要点》

《表3 拒赔相关合同纠纷的基本情况和裁判要点》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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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互助合同纠纷的司法实践评议——基于裁判文书的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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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当网络互助会员存在未如实告知、观察期出险等事由时,会员在疾病发生后向平台申请索赔,平台拒绝支付互助金,导致会员和平台关于是否支付互助金产生纠纷。类似案例在保险司法实践中较为普遍,各级人民法院根据《保险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已经积累了较为成熟的审理经验。但是,对于网络互助案例,各级人民法院的审理经验不足,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不明确给法院带来了新的课题。如表3所示,现有6个案例中,柏某某案属于参加互助计划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谷某某案属于观察期出险的认定争议,张某1、郑某某案属于观察期出险条款的争议。张某2案属于出险后相关材料的提交纠纷,谭某某案属于所患疾病是否为约定范围的争议,杨某某案属于符合互助条件但拒赔。在柏某某案中,法院认为未如实告知事由不影响患病,但柏某某存在未如实告知的违约行为,因此裁定平台减额支付互助金。在谷某某案中,法院认为平台与用户之间实际为人身保险合同关系,观察期出险后平台继续收取会费,因此根据弃权与禁止反言原则,裁定平台支付互助金。在张某1、郑某某案中,法院认为平台和用户之间的协议和互助保险合同类似,因此参照保险合同纠纷处理,裁定平台支付互助金。在张某2案中,法院认为互助平台已经及时尽到告知义务,原告提交的材料确有缺失,判定为无须赔偿互助金,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在谭某某案中,裁定为被告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谭某某案中,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成为涉诉对象,这反映了部分保险中介机构代为宣传网络互助平台,导致消费者误认为网络互助就是保险产品,形成了网络互助与保险的风险传递,这一现象值得警惕。在杨某某案中,在两份裁定书中,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为符合互助条件但“相互宝”对其不予救助,文书中只裁定了管辖权问题。补充说明的是,在柏某某案和张某1、郑某某案中,用户在一审胜诉后都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其原因可能是平台和用户之间达成和解协议。在谭某某案和杨某某案中,未在裁判文书网中找到该案的后续裁判决书,无法得知后续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