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推行共享单车和轨道交通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异质性检验)》

《表7 推行共享单车和轨道交通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异质性检验)》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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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共享单车和轨道交通是否改善了空气质量:以武汉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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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有回归均引入天气、节假日、年份、月度和小时虚拟变量,时间多项式选择三次项,以推行共享单车和轨道交通的前后30天为带宽;括号中为稳健性标准差;***p<0.01,**p<0.05,*p<0.1。

根据以上AQI指数和6种污染物的小时浓度变化特征,本文区分不同时段进行异质性检验:一方面分别考察轨道交通运行期(6时—24时)、出行高峰期(7时—9时、17时—19时)的空气质量改善效应,另一方面对轨道交通非运行期(1时—5时)进行反事实检验。这些检验结果能最大程度地剔除工厂夜间排放和其他不可测因素对识别结果的干扰,其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在轨道交通运行期间,整体上,推行共享单车和轨道交通对AQI、CO、PM10以及PM2.5均呈现出显著的负向效应。分样本来看,仅考虑共享单车,除对O3外,其对其他污染指标呈现出显著的负向效应;而仅考虑轨道交通,其虽然没有对NO2、O3及SO2产生显著的影响,但是其对AQI、CO、PM10以及PM2.5具有显著的负向效应。不难看出,出行高峰期的回归结果与轨道交通运行期所展示的结果类似,说明居民在出行高峰期,选择了绿色出行方式,对空气质量起到了显著的改善作用。本文针对轨道交通的非运行期进行反事实分析,结果并非完美,仍显示推行共享单车和轨道交通对AQI、PM10和PM2.5存在显著的负效应。然而,作为与机动车尾气排放相关度最大的污染物,除单独对共享单车进行检验外,对CO的负向影响不再显著,这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本文回归结果的可靠性。其实,在轨道交通非运行期,对于那些上下夜班而缺少私人交通工具的居民来说,共享单车能有效满足他们的需求,这便能较好地解释共享单车的影响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