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审计署两次全面审计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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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识别与预警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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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审计署审计公告整理。

在2014年新《预算法》修订以前,审计署两次全面审计并对外公告地方政府性债务数据。2011年审计结果显示(1),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万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万亿元,占62.6%;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2.3万亿元,占21.80%;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1.7万亿元,占15.58%。2013年审计结果显示(2),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债务余额30.3万亿元,其中,中央政府债务余额12.4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7.9万亿元。在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9万亿元,占60.9%;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7万亿元,占15.1%;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万亿元,占24%。2013年的审计报告还披露了2012年底的政府债务余额数据(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