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会税差异调整项目 (二)》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到如下若干观测:(1)中国上市公司实际所得税率显著低于法定所得税率;(2)中国上市公司较低的实际所得税率主要通过获取税收优惠的方式实现,在考虑税收优惠因素之后,实际所得税率与名义所得税率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3)现有计算实际所得税率的指标没有考虑会税差异,导致高估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所得税率,潜在意义上可能低估了上市公司的避税活动,这一测量误差在2007年新会计准则实施之后尤为严重。
图表编号 | XD0014390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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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1.01 |
作者 | 叶康涛、侯唯珠、黄铮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管理会计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