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农村家庭生命周期阶段及划分依据》

《表1 农村家庭生命周期阶段及划分依据》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非农就业对农户生态生产行为的影响——基于农业生产经营特征的中介效应和家庭生命周期的调节效应》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首先,与已有文献(例如林善浪、王建,2010;汪为、吴海涛,2017)中的观点不同,笔者对家庭生命周期阶段的划分并没有以子女或孙子女年满16岁作为划分阶段的临界点,而是考虑了其主要的身份特征和收入状态。在当前中国的教育制度下,若子女或孙子女仍是无收入的学生,不管其是否年满16岁,均很少参与或几乎不参与家庭生产性活动,仍需要家庭抚养,因此都应归入需要抚养的家庭成员中。研究团队在样本区域开展调查时也发现,仍在读书的家庭成员基本不会或很少参与家庭的农业生产活动。其次,笔者对家庭生命周期阶段的划分并未以成年人年满60岁作为划分阶段的临界点,而是借鉴汪为、吴海涛(2017)构建的家庭生命周期划分标准,以65岁为依据判断家庭生命周期各阶段中是否有老年人需要赡养。对于大多数中国农村家庭来说,60~65岁的老年人仍然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往往会继续从事家庭生产性劳作,不应该归入完全需要赡养的家庭成员中。因此,以65岁为临界点划分农村家庭生命周期阶段更具合理性。基于此,本文的农村家庭生命周期阶段及划分依据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