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008—2019年经常项目下人民币跨境流动自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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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跨境流动自由度的测算——基于资本项目名义开放指数的借鉴》
注:A代表上半年,B代表下半年。表4至表6亦同。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入、经常转移下人民币跨境流动自由度见表3的列2至列5,四个项目的开放度稳步提高,2018年1月前三者都实现了自由流动,经常转移也基本实现自由流动。在此过程中,2009年7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政策提高货物贸易下人民币流出入自由度0.1,2010年6月扩大试点政策提高0.25;2011年7月扩大结算地区使人民币跨境流动自由度提高到0.46,2012年2月出口货物人民币结算政策使出口基本实现自由化,2018年1月人民币进口支付实现无管制。服务贸易人民币出口接收与进口支付开放完全同步,2009年7月、2010年6月、2011年7月、2013年7月分别提高0.1、0.25、0.1、0.05,2018年1月两者同时实现自由化。人民币对内外支付报酬未有明确规定,2018年1月规定银行在“了解用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基础上为个人办理其他经常项目的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可认为该项目解除了流出入管制;2013年9月向外支付投资收益已不受限制,2014年2月境外投资收益流入也取消管制。人民币用于政府转移也未明确规定,但可推断不受限制而赋值为1;2005年11月规定香港居民每人每天向境内汇款额度由50 000元提高至80 000元人民币..(1.1),可视为个人转移(转入)已放开,而人民币向外转移则受到较严格限制(2017年下半年赋值0.3),2018年1月将赋值提高为0.8。
图表编号 | XD00142894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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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15 |
作者 | 张春生、梁涛 |
绘制单位 | 广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广东金融学院经济贸易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