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互联网使用与家庭融资可得性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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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使用与家庭融资行为研究——基于中国家庭动态跟踪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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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1%、5%、10%的显著性水平;Probit、Ivprobit、Biprobit模型报告的是边际效应;括号内为县(区)水平的聚类异方差稳健的标准差。

在家庭融资决策中,非正规融资渠道与正规融资渠道的选择在逻辑上是一个内在相互关联的过程,因而分别使用Probit模型评估互联网使用对正规与非正规融资可得性影响在理论上存在估计偏误的可能性。具体而言,在家庭融资决策中,正规融资与非正规融资渠道的选择既可能是同时进行的,也可能是依序进行的;不同的融资用途以及不同的家庭禀赋特征都会对这一过程产生影响,并且这些特征可能同时影响正规与非正规融资决策,因而以上两个Probit模型的误差项可能相关。为了克服这一问题,参照胡枫和陈玉宇(2012)的做法,[15]本文使用了双变量Probit(BiProbit)模型就互联网使用对家庭融资可得性的影响进一步检验。表2列(6)和列(7)分别报告了互联网使用对家庭正规融资和非正规融资可得性BiProbit模型的估计结果。对两个模型的独立性检验(沃尔德检验)结果表明,上述互联网使用对家庭正规融资和非正规融资可得性的两个Probit模型的误差项相关,因而基于Probit模型的估计结果存在偏误。在纠正上述偏误后,BiProbit模型估计结果中,互联网使用对家庭融资可得性的边际影响与Probit模型的估计结果略有变化,但显著性水平未发生变化。这一结果进一步表明互联网使用对家庭融资可得性具有显著影响,即互联网使用显著提升了家庭获得正规融资的可能性,但降低了家庭获得非正规融资的可能性。综合表2的研究结果可知,假设3得到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