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预期信用损失三阶段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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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业银行施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面临的影响及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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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减值会计从“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原准则规定在损失“实际发生”时,会计主体才能确认减值损失,新准则要求金融工具初始确认时就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损失的确认不再依赖于信用损失事件的发生,要求考虑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新准则根据金融资产信用风险状况,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阶段,通过“三阶段”减值模型分别确认未来预期信用损失。三阶段减值模型见下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