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5类网站间“告知收集个人信息目的”差异的分割检验》
注:表中值为Fisher精确检验结果的P值。
收集个人信息目的统计见表2。在是否告知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面,Fisher精确检验的p=0.047<0.05,但非常接近0.05,且本研究的样本量并不够大,因此并不能说明5类网站一定存在差异[24]。于是利用Fisher分割检验,结果见表3。由于垂直型电商网站和网银支付类电商网站的统计结果相同,只需对4类两两比较即可。表中各项p值均大于调整后的检验水准a'=0.05/(=4*(4-1)/2)=0.008[25],因此5类网站间差异不显著。在具体5种收集信息目的方面,5类网站间差异不显著(p=0.559>0.05)。
图表编号 | XD00140438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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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01 |
作者 | 赵静、袁勤俭、陈建辉 |
绘制单位 |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