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对14个OECD国家进行交叉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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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国家和中国的医生收入差距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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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社会保险制度中存在政府补贴,故和全民福利国家的政府支出占比采取同一标准(70%),但是通过医疗制度可以进行辨别。

根据医疗卫生筹资中各机构所占比重,将OECD22个国家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以政府税收作为主要筹资来源的全民福利国家,这些国家政府国内转移支付的比例达到了65%以上,且社会保险筹资和个人自愿预付均小于10%,即主要由政府通过税收等形式承担医疗服务的筹资成本,这类国家主要有丹麦、瑞典、冰岛、英国、挪威、加拿大、芬兰及西班牙。第二类是以社会保险为主要筹资来源的社会保险国家,这些国家的社会保险筹资的比例达到了40%以上,政府转移支付的资金和自愿预付占比较小,即主要通过社会保险计划为医疗服务筹资,全社会共担医疗服务成本,这类国家主要有斯洛文尼亚共和国(以下简称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德国、日本、韩国、比利时、卢森堡及土耳其。第三类是筹资机制多元化的国家,这些国家的医疗卫生的筹资来源渠道既有政府转移支付、也有社会保险和其他筹资方式,筹资机制多元化,没有一种机制处于绝对主导地位,这类国家主要有美国、墨西哥、智利共和国(以下简称智利)、瑞士及匈牙利(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