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4个国家的反腐败情况》

《表1 14个国家的反腐败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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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体系衰变如何引起反腐败回潮——基于14个国家的定性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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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起步年份为该国CPI指数上升区间左端的年份,拐点年份为右端的年份(对于发生反腐败回潮的国家,意味着CPI在这一年开始回落;对于未发生回潮的国家,意味着CPI从这一年开始上升趋势暂缓,进入稳定状态),年数为1995—2017年间该国CPI指数有观测值的年份的数量。考虑到透明国际

要界定反腐败的回潮,需要先界定反腐败的阶段性成功。本文将1995—2017年透明国际的腐败感知指数(CPI,又称清廉指数)转换为百分制计数,将CPI从50以下起步(2)呈持续上升趋势,且上升幅度达到20的国家界定为反腐败阶段性成功的国家。经统计,这样的国家共有13个,按照CPI上升幅度从大到小排序,它们分别是格鲁吉亚、乌拉圭、拉脱维亚、卢旺达、波兰、西班牙、意大利、克罗地亚、立陶宛、罗马尼亚、马其顿、利比里亚、印度尼西亚。另外,土耳其是唯一一个CPI上升幅度为19的国家,考虑到土耳其在比较政治研究中的重要性,本文也将其纳入研究案例。我们将反腐败回潮界定为,在反腐败取得阶段性成功后,CPI连续回落且回落幅度达到10。按照上述操作性定义,本文关注的14个国家中一共有5个发生了反腐败回潮,按照CPI回落幅度从大到小排序,分别是意大利(16)、西班牙(14)、马其顿(14)、利比里亚(10)、土耳其(10)。这14个国家的反腐败情况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