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基于性能设计可接受的破坏等级*1》
注:*1.除了本表所示的损坏标准外,在确定损坏标准时,应考虑保护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运输的紧急基地,防止溢出危险材料(如果适用);*2.具有有限的非弹性响应和残余变形;*3.结构在短时间到中等时间内可以维修;*4.对周围环境没有显着影响。
根据PIANC WG 34[6]的相关规定,地震破坏允许位移主要与结构性能等级、性能要求、结构高度等因素有关。表2为基于性能设计可接受的破坏等级,表3为不同结构等级S、A、B、C的性能要求,表4为根据港口工程重要性分类的结构性能等级划分,表5为重力式码头允许破坏标准建议值。
图表编号 | XD00138200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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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25 |
作者 | 李存兴、王成、莫建新、谢勇 |
绘制单位 |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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