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CCAR29.395(b)(3)条要求的最小可接受设计载荷》
(1)对于单操纵载荷操作试验,操纵系统必须能够承受CCAR29.397条中规定的驾驶员限制作用力所产生的载荷,具体数值如表1所示。但如果操纵系统某一部分的强度或刚度不足以使系统承受CCAR29.397条规定的设计载荷,适航规章给予一定的让步:这部分系统可按规定的较小载荷进行验证,最小可接受设计载荷可取规定的设计载荷的0.6倍,具体数值如表2所示。但是,如果由于卡滞、地面突风、操纵惯性和摩擦等原因可能超过上述较小载荷操纵载荷(0.6×F)时,则仍应按照CCAR29.397条规定的设计载荷进行验证。载荷施加在单操纵杆上,方向为操纵器件的运动方向,分别为周期杆纵向向前/后、横向向左/右、总距杆向上/下、脚蹬向前/后。
图表编号 | XD00136608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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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10 |
作者 | 张莎莎 |
绘制单位 | 中国直升机设计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