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假设H3:地方政府政绩压力、政策性负担与混合所有制改革》

《表6 假设H3:地方政府政绩压力、政策性负担与混合所有制改革》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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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制度阻力——基于地方政府政绩压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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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报告了假设H3的回归结果。本文按照行业年度政策性负担的中位数,将全样本分为政策性负担较重的样本组(Burden>中位数)和政策性负担较轻的样本组(Burden≤中位数)。表6中第(1)和第(2)列被解释变量为混合主体深入度(Nostatecgpr),第(3)和第(4)列被解释变量为混合主体制衡度(Restr)。第(1)和第(3)列为政策性负担较重的样本组的回归结果,第(2)和第(4)列为政策性负担较轻样本组的回归结果。回归结果显示,当被解释变量为混合主体深入度(Nostatecgpr)时,在政策性负担较重的样本组中,政绩压力(Psc)回归系数为-1.2678,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测试,而在政策性负担较轻的样本组中,政绩压力(Psc)回归系数为-0.2481,未通过显著性水平测试。当被解释变量为混合主体制衡度(Restr)时,也有类似结果。这说明,在政绩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出于“干预收益”的考量,地方政府更倾向于控制政策性负担较重的国有企业,进而阻碍了这类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假设H3得到了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