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浙江部分独立学院迁址办学一览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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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独立学院转设为地方公有民办普通高校的思考——以浙江省内生型独立学院转设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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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有利于保持学院发展的稳定。独立学院在转设以前一直处于“不公不民”的状态。尽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都明确了独立学院的“民办”性质,但是学院本身并不愿意承认自己是民办院校,因为这个原因,全国绝大多数独立学院很少参加各级民办教育协会的相关活动。学校领导倾向于“公办”;很多学校依赖母体招收教师,具有母体声誉的优势;而招收的学生在现有条件下,尽管分批招生,生源有差异,但还是享有母体院校“公办”的优越性。将部分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院校,对师生来说都有一个转变过程,甚至可能动摇学校稳定。“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转设为民办院校因引发大量学生的投诉而暂缓”[7]的案例就是一个证明。而将部分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公有民办院校,教师和学生都能顺利接受,能够使得转设办学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