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财政体制“集权与分权”类型矩阵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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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莫忘分税制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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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权程度”分为集权、适度、不集权三类,相应分值为(+2)(+1)(0);“分权程度”分为分权、适度、不分权三类,相应分值为(-2)(-1) (0)

一般而言,政府间事权划分、收入划分和转移支付制度构成了分税制的基本要素,可以称之为“三驾马车”。事权合理划分是分税制的逻辑起点,收入合理划分属于政府间初次分配范畴,而转移支付制度则是属于再分配范畴,以此弥补初次分配的某些不足。检验或判断一个体制是否科学合理,主要是考量“三驾马车”具体设计及其相互间的匹配性、有效性。由于财政体制安排受到政体、文化传统、政府间事权划分、经济发展水平、政府级次、国家大小、发展阶段、国内外政治和社会环境、国土面积、技术条件等多因素的影响,难以形成一个量化标准或者区间。即便20世纪90年代振兴国家战略所设定的财政“两个比重”“20%、60%”目标,也只是个“倒推数”,无太多精确性与科学性可言。笔者曾设计了一个财政体制“集权与分权”类型矩阵,结合当下中国具体国情进行了测度,得出初步结论应该是“适度集权”(参见表1)。但适度集权的量化程度,也是无法给定标准的,模糊这一次优选择可能就是所谓的精确与科学,用一个稍微模糊的词语来表述就是“合意性”。考察分税制以来财政“两个比重”演进过程,明显存在着宏观税负(第一个比重)、中央财政集中度(第二个比重)的客观现实,为此一个基本的改革建议是适度降低财政“两个比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财政体制初次配置财力资源的基础性功效,追求效率优先,而后兼顾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