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不同国家或组织对于多环芳烃的限量要求》
由于PHAs的毒性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许多国家或组织先后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标准以限制PAHs在消费品中的含量。早在1976年,美国环保署(EPA)公布的129种优先控制的水环境污染物中,就有16种是多环芳烃类化合物,如表1所示[7]。20世纪80年代,EPA又将这16种PAHs列入优先控制的有毒有机污染物黑名单中[8]。截至目前,欧盟化学管理局(ECHA)列出的197种高度关注物质(SVHC)中,有7种为PAHs。我国也将萘、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苯并[b]荧蒽、苯并[g,h,i]苝和苯并[k]荧蒽7种多环芳烃化合物列入水中优先控制污染物名单[9]。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10-12]。
图表编号 | XD00136920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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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28 |
作者 | 吴尖辉、任可帅、桑军、林炜 |
绘制单位 | 四川大学制革清洁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四川大学制革清洁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