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不同国家或组织对于多环芳烃的限量要求》

《表2 不同国家或组织对于多环芳烃的限量要求》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皮革产品中多环芳烃的风险分析》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由于PHAs的毒性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许多国家或组织先后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标准以限制PAHs在消费品中的含量。早在1976年,美国环保署(EPA)公布的129种优先控制的水环境污染物中,就有16种是多环芳烃类化合物,如表1所示[7]。20世纪80年代,EPA又将这16种PAHs列入优先控制的有毒有机污染物黑名单中[8]。截至目前,欧盟化学管理局(ECHA)列出的197种高度关注物质(SVHC)中,有7种为PAHs。我国也将萘、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苯并[b]荧蒽、苯并[g,h,i]苝和苯并[k]荧蒽7种多环芳烃化合物列入水中优先控制污染物名单[9]。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