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三类地方政府债务类型划分》
资料来源:审计署、中诚信国际区域风险数据库
根据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刘尚希等的研究(2012),隐性债务主要包含社会保障资金缺口、农村社会保障缺口、公共投资项目未来的资本性和经常性支出等直接隐性债务以及对金融机构支付危机的救助、国有企业的亏损、拖欠企业在职职工和农民工的工资等或有隐性债务。而根据审计署的分类,政府性债务包括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有担保责任和可能救助责任等三类债务(如表2所示)。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主要是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其他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主体为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根据政府相关文件(88号文等),举借主体主要包括五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简称地方国有企业)以及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其中融资平台公司和地方国有企业是地方或有政府性债务同时也是隐性债务的主要举借主体,而其他三类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也就是显性债务的主要举借主体。
图表编号 | XD0013690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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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5.25 |
作者 | 毛振华、袁海霞、刘心荷、王秋凤、汪苑晖 |
绘制单位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