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税收罚款、利息和滞纳金的法律渊源》
税收债权依其性质可以分为主债权和从债权两种,从债权是指引主债权(税收)附带产生从属的债权。日本《国税通则法》将从债权称之为附带税,具体包括滞纳税、过怠税、加算税以及利息税。日本的附带税在我国有着类似的概念,即“欠缴税款”后产生的税收罚款、利息和滞纳金等,它们的法律渊源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3660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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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0.01 |
作者 | 雷雅楠 |
绘制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