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心肌梗死急性期室性心律失常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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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冠脉综合征和紧急冠脉血运重建时心律失常处理的EHRS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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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对于低血压,急性心力衰竭或房室传导阻滞或严重心动过缓的患者,避免静脉使用β-受体阻滞剂。ACE-I: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RB: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LVAD:左心室辅助装置;VA:室性心律失常,VF:心室颤动;VT:室性心动过速

应按照欧洲心脏病学会指南推荐的VT/VF的处理办法对PCI期间发生的VAs给予治疗。对于持续性VT或VF伴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患者,应进行心脏电复律/除颤。心肌梗死后早期应用β-受体阻滞剂有助于预防VAs复发。应考虑应用胺碘酮抑制能影响血流动力学稳定性的VAs的反复发作。不建议应用其他抗心律失常药物(例如氟卡尼、普鲁卡因胺和普罗帕酮),因为它们会导致显著的传导减慢,在ACS情况下,可能导致VAs进一步恶化。对于血液动力学不稳定的难治性VAs患者,应考虑应用经皮左室辅助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