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光对空间塑造的5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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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建筑化照明——关于建筑与照明有机结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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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照明标准[26-28]规定了水平工作面照度等参数要求,作为评价照明质量的基本指标。需要强调的是,标准规定的参数及其限值主要是检验照明是否满足功能需求的参数,虽基于视觉功效和视觉舒适度的双重考虑,但并不是以空间塑造为目标的照明设计依据。Sage Russell[29]曾提出光对空间塑造的5个层次(表1、图7),前4步创造有意思的照明空间,同时满足大部分功能照明需求(若不满足,局部照明更有效)。高秉佑等指出水平面照度不足以评价空间整体明亮度,“平均亮度值的对数”和“平均亮度的标准偏差”是代替“平均亮度值”和“亮度对比度”表征空间整体明亮度的合理指标,岩井弥等的研究成果“Feu”已纳入日本照明标准体系(图8~图9),李农[30]总结人类对照明的5级需求(如图10),认为中国照明已进入了“审美需求”层级,提出“价值需求”层级的设计建议。综上,基于空间整体氛围塑造,以互动体验等高层次需求为目标的室内照明亟需其设计流程和评价指标体系的革新。